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报告(土地集约利用的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综合评价)

案例 2019-12-17 06:00:01

如何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强化规划管控作用,优化整体用地结构和布局
  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是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的基础。建立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注重各业用地综合效益及用地功能、结构的合理性,形成全县范围各业用地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用地格局。在此基础上,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项目建设主要靠挖潜。结合河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全县10个城中村进行改造;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制定盘活存量土地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逐一盘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和布局控制,保证耕地保有量,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和省厅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补充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农田。第三,制定年度计划,调整供地结构,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医疗卫生用地,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排放的新产业项目用地。第四,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严格筛选供地项目,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完善科学可行的建设用地标准体系,修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在各产业结构合理及总体布局优化的基础上,注重单位土地投入产出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效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土地市场价格机制作用,有效引导土地利用方向,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严格执行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制度,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第二,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第三,对于存量土地的集约利用,不能片面强调“见缝插针”,消灭空地,从满足城市居民各种需求来讲,增加绿地,保持城市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
注重土地利用监测监管,完善评价考核问责制度
  实行土地供应全程监管,重点检查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卫片执法检查情况。一是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网络,对项目审批结果、实施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监测,严格执行项目竣工申报制度,实行项目竣工验收,杜绝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指标、改变用途、土地闲置等现象发生。二是认真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在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构建土地共同监管机制,变国土资源管理“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三是是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督网络,各村都明确一名国土资源信息员,逐步实现农田保护手段信息化、管理网络化。四是公开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信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制订《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乡镇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
  宏观层面上实行规划管控,结合微观市场的有效引导,配合严厉的监测监管措施,必将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缓解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使得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国民经济科学发展。当然,土地集约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用地的效率会不断提高,因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一个长远目标,应不断完善体系完备、措施有力、切实可行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经济发展水平与时俱进。(作者系河北省望都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从哪里可以找到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08-07-1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国土资发[2008]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 2008〕3号),切实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 促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并为开发区扩区升级提供科学依据, 部决定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全国各级各类开发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等,旅游度假区除外)。 评价范围为经开发区审核公告的开发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 二、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审核验收。开发区所在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资料收 集、审核、测算和分析, 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工作。省(区、市) 及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开发区集约利用评 价工作经费。 三、技术要求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详见附件)的要求执行。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为技术指导单位,各省(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也要确定相应的技术指导单位承担开发区土地 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要抓紧组织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国家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经省(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08年底报部。 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 五、评价成果应用与更新 各级各类开发区扩区、 升级的用地审核必须以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为依据。 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经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并作为国家级开发区扩区审核依据。省级开发区评价结果,由各省( 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并作为省级开发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市、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的方向和政策措施。经评价符合“布局集中、产业集聚、 用地集约”要求的国家级开发区,由相关省(区、市) 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 技术指导单位: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左玉强 010-66562857 13683517655 zuoyq5@163.com 苏 航 010-66562968 13810311753 suhang1983@126.com 王菲菲 010-66562950 13488856761 feifei0242_cn@hotmail.com 附件:《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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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土地集约利用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
主要分四大类。
自然因素包括地质、地形、气候和环境等
社会因素包括城市化和城镇化水平、人口密度、技术水平和区位条件,
经济因素包括经济水平、产业结构、产业集聚和地价
人为因素包括政策制度、宏观调控和文化习俗等.